审理岗位 相关部门发行管理处处长。
审理标准 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一)有企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条件。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有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六)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审理岗位职责 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审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标准 设立申请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 决定是否批准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并在《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审定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告知
告知岗位 相关部门发行管理处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批准设立的,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一篇: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是否适用于保理
下一篇:变更注册公司的名字时候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