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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营改增的问答

所属栏目:资质业务    日期:2017-01-17 14:50:50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的实际操作问题
首先,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其次,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再次,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应对税务稽查,这13项权利纳税人可以有!
话吧:被查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主要有如下权利:1、有了解税法的权利。2、有要求保守秘密的权利。3、对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有拒绝检查的权利。4、有要求有关人员回避检查的权利。5、有要求及时退还被调取的会计资料的权利。6、有拒绝违法证据的权利。7、特殊单位有要求提供专用证明的权利。8、不依法履行有关手续,有拒绝接受查封扣押的权利。9、对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10、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1、有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12、在纳税和行政处罚上发生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13、对税务机关违法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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